“闲来无事打几只鸟能怎样?”深夜山林里,李某猫着腰端起气枪,瞄准树梢黑影“砰砰”几下,他怎么也想不到这“无知”行为最终将自己“捕”进了法网……
基本案情
2023年上半年至今,被告人李某使用网购组装的气枪先后多次在其家附近等地猎捕野生动物。2024年6月,民警根据线索在李某家门口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一楼冰柜内发现33只褪毛、冰冻的夜鹭、黑水鸡等野生鸟类,同时查获气枪、夜视仪、加压瓶、铅线及铅弹。
经鉴定:李某冰柜里的动物为夜鹭7只、白鹭1只、大白鹭1只、黑水鸡13只、斑鸠11只,上述33只鸟类均属“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案涉枪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气枪。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捕捉的虽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目前仍处于禁猎期内,只要使用了禁猎工具,仍构成犯罪。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枝江法院将以“爱鸟周”为契机,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之笔绘就千湖之省万鸟翔集的生态画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