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办证”是假 骗钱是真!

2025-03-31 14:40
来源: 枝江市人民法院
    浏览: 250


“免考试”“有渠道”“快速拿证”...日常生活中这种广告比比皆是,你是不是也为之心动?不少人原以为花钱就能买到心仪的资格证件,却被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基本案情

2017年,林某在网络空间编织起一张“捕猎网”,他潜伏于各类办理职业资格证的QQ群,精准锁定备考焦虑人群,以“内部渠道包过”“免考拿证”等话术广撒网。2017年底,备考执业药师证的小易成为首个猎物,在取得小易的信任后,林某以“疏通关系费”“手续费”等话术步步设套,先后三次要求小易向其转账共计22776收款后的林某却拉黑删除了小易,玩起“人间蒸发”

2022年,尝到甜头的林某故技重施,以办理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为由骗取小王15000元案发后,林的家属主动向小易退赔22776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小王退赔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有熟人”“有关系”“有门路”为由的“办证”式的网络骗局屡见不鲜,而无论是制作假证还是靠所谓的“关系”办来证件,都是违法行为。枝江法院在此提醒大家,相关职业技术证件务必从官方渠道获取报考信息,通过正规考试及有关认定获得,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只有人为制造的“陷阱”。广大群众不要投机取巧,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