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一家人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矛盾终化解

2016-08-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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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枝江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历时三年多的法定继承纠纷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及当事人不断信访之后,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郑某某系一名八十多岁的老人,育有五个子女,儿子任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夫妻。1990年,任某某一家迁至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双寿桥村,并在该村一组建设三层楼房屋一栋。2010年3月14日,任某某因病去世。2012年7月21日,任某某的父亲去世。2012年下半年,任某某的房屋被湖北省化肥厂环保工程部拆迁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还建房屋最大面积209.63平方米,各种补偿费30519元。之后,湖北省化肥厂补偿给杨某某两套安置房,一套由原告郑某某居住,另一套由被告杨某某居住。原被告双方因法定继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郑某某诉至枝江法院要求继承儿子任某某的遗产。枝江法院于2013年9月9日立案受理,并根据申请追加了原告的四个女儿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很深,该案经过二审、重审、再审各个环节。

枝江法院在对案件再审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仍十分激动,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案件在和谐的气氛中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郑某某继承儿子任某某的遗产经折算为10万元,被告于2016年7月22日支付5万元(已支付),下余5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被告付清后,原告搬出目前居住的房屋,随其他子女居住生活。原告居住的房屋及被告居住的房屋归被告杨某某和女儿任某所有。补偿款30519元,由杨某某和任某所有。当事人对这一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