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以提高“三性”为突破口
提升行政诉讼公信力
枝江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难点,以提高“三性”为突破口提升行政诉讼的公信力,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指导,提高行政诉讼的准确性。枝江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相对其他案件来讲,当事人和律师普遍对行政诉讼不是很熟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错列、漏列当事人。如错列被告和漏列第三人。二是诉求不当。如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直接作出某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职能发生变化后,仍然要求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某种行政行为;对不具有关联性的数个具体行政行为同一案提起诉讼。三是涉及民行交叉的案件不知道如何选择救济渠道。针对上述问题,枝江法院加强诉讼指导。一方面加大审查力度,即在立案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及时建议当事人更正。另一方面加大释明力度,即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还存在上述问题,积极而谨慎地进行释明。
拓宽渠道,提高行政诉讼的广泛性。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普遍感到诉讼难,首先是难在诉讼的渠道狭窄不畅。为解决当事人行政诉讼第一难的问题,枝江法院一是拓宽诉讼主体。主要是打破传统观念,积极稳妥的尝试把受教育权、劳动权等权益纳入行政诉讼保护的范围。二是拓宽诉求范围。主要是根据人民群众诉求的需要,把过去仅限于撤销(重作)之诉、变更之诉、请求作为之诉,拓展到“确认”之诉。三是拓宽结案方式。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和《行政诉讼法》立法的趋势,把过去仅限于裁判方式结案,扩展到调解方式结案。
搞好协调,提高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在行政诉讼中搞好协调,是减少阻力,优化司法环境,解决“官民”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手段。因此,枝江法院在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协调力度。一是搞好案件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力求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二是搞好法院内部的协调工作,正确、及时的处理涉及民行交叉、刑行交叉的案件,预防和避免出现相互推委,相互扯皮;增加诉累;裁判冲突的现象。三是搞好外部的协调工作,善于整合社会资源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