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在抖音上看到了王某发布的液氧罐销售信息后,两人取得了联系。随后,李某前往王某所在的河北某市实地查验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采用物流方式发货,并指定枝江市某地为收货地点,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货款。然而,王某收到货款后既没有发货,也没有回复李某的微信消息,更没有退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退还货款。
那么,枝江市作为合同约定的收货地,当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呢?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照该规定,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时,要依据争议标的的种类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进一步确定管辖法院。该条规定的“争议标的”,不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指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即被告依据原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或者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
本案中,原告作为买方,起诉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是被告应依约交付货物。故该案的争议标的不是给付货币,不能适用“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而应当依据“其它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因此,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履行义务的卖方所在地,其应依法向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买卖双方的整个交易流程都是在抖音平台上完成,那么则适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买受人的住所地或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经释明,李某表示理解,后在本院工作人员的细心指导下,李某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
法官说法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明确起诉所主张的请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从而能更好地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以下步骤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书面约定协议管辖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时达成书面管辖协议,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的,则应当按照协议管辖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即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地应先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双方未书面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律法规对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